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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2004-2006年薪酬管理实际,现就中央企业负责人2007-2009年第二业绩考核任期(以下简称第二任期)薪酬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通知 (1990年10月30日 民办发(1990)年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贯彻治理整顿及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优抚医院的管理,提高效益,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民政部决定,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在全国优抚医院开展“达标”和“创优”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起来,把优抚医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此件,请你们
国务院关于制止木材变相议价和随便加价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三月八日《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总局今年五月七日《关于木材提价和木制品等调价的报告》以后,有些地方仍对木材进行变相议价,随便加价和以木易物。这种情况目前还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如有的省规定林区自留的规格材加价百分之四、五十,七、八十,甚至一倍以上;有的省、区对抚育间伐材仍坚持每立方米加价一百三十元。这种情况如不迅速制止,不仅造成木材市场价格紊乱,影响一系列木制品价格的稳定,而且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xx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和国土生态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了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和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减轻了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促进了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但是,国有农场承担大量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仍然较重,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一些地方自主进
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就是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地经济审判实践,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各地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可暂受理如下各类案件: 一、经济纠纷案件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产、供、运、销合同纠纷案件; (二)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三)科研结果、专利技术应用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信贷方面的纠纷案件; (五)保险方面的纠纷案件; (六)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案件; (七)商标方面的纠纷案件。 二、经济犯罪案件 (一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 当前军队干部退休工作中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 (1981年7月24日 (81)政干字第238号)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和各直属院校政治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各地正在积极进行安置军队退休干部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对当前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办理。 一、建房安排问题 拟于一九八二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去年十二月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的登记统计表是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五人。根据基建经
1、总体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反腐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有特色、有重点的预防工作,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工作总体要求是,打防并举,强化监督,立足职能,加强协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要根据西部大开发中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及实施进程,针对近一个时期在建、新开工、计划开工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能源工程、重大水利工程、重大市政工程、重大生态建设和
导语:近年来,我国农村房屋买卖市场日益活跃,但也出现了一些乱象。为了规范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2020年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法律规定。 案例:小明是一名农民,他在乡村拥有一栋房屋,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打算将房屋出售。于是,小明找到了有意购买他的房屋的买家小张。双方商定好价格后,签订了一纸买卖合同。然而,几天后,小明却发现小张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法律条文:根据2020年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
最高法院最近就买卖合同利息问题做出了重要裁决。这一裁决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编辑以及广大法律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例: 小明和小红之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明向小红购买一辆二手车,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购车款以及付款时间。然而,小明由于工作繁忙,未能按时付款,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了问题。小红要求小明支付迟延利息,小明却认为迟延利息并不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失,应当支付迟延利息。在这个案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第二条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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