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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结合审判实际,就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法院应当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总结审判经验,完善审判管理。 二、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可以在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内部建立,也可以跨审判业务部门、审判团队建立。 三、主审法官会议由本院员额法官组成。参加会议的法官地位、权责平等。 根据会议讨论议题,可以邀请专家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各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
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 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
为深入学习贯彻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某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
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我国和瑞士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1990年7月21日 国税函发[1990]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业经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瑞士驻华大使舒爱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于1990年7月6日在北京签署。依照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于199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上述协定和议定书及瑞士关于对中国政府或中国中央银行利息款项征税说明瑞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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