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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管辖 第一条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第二条 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
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1]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的要求,提高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能训练,逐步构建高级职业培训与高等职业教育相沟通的课程体系,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以使高级技工学校在设置专业和实施教学中有所遵循。首批目录中的50个专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 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营社厅发〔2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好地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院)(以下简称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面向职业
为解决相关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
卫生部关于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1]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龄问题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日益突出。为了加强老年卫生工作,发展老年卫生事业,近日,卫生部调整了卫生部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由部内11个司局和北京医院有关领导组成,殷大奎副部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意见》,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加强同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交流老年卫生工作情况。各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劳社部发〔20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就业和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把社区建设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拓宽社区就业门路,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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