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病房建设和管理的几点要求
2024-06-11一、干部病房建设,要注重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设备的购置应遵循“医疗设备要强化,生活条件要简化”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加强医疗设备方面,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医院不要宾馆化,病房内不要用高级地毯、鸭绒被等高档生活设施。 二、干部病房按护理单元设公用的电话、电视、电冰箱。 三、凡经上级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备案的干部病床,医院不应随意缩病或改作它用。 四、新建干部病房时,应以双人间病室为主,每个病室应设有卫生间。酌情设部分单人病室,单人病室主要照顾副级部长级干部、一级科技专家及中组部、统战部批准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6-11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12月31日 [87]水电审计字第12号) 现将《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部,以便修改补充。 附件: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附: 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水利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2024-06-11一、成人教育实行〈专业证书〉制度是为了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突破单一的学历培养规格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专业证书〉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精心组织〈专业证书〉教育的实施。 各地(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在岗人员进行一次调查,对凡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在职人员,都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通过〈专业证书〉教育或学历教育达到岗位要求,否则应更换岗位。承办〈专业证书〉教育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从严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二、参加〈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
2024-06-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中发[1979]77号 1979年10月28日) 为了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以保障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决定设立司法部,各地也需尽快建立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本地区人民法院的设置、机构、编制;有关司法制度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司法干部;领导律师组织、公证机关的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
最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2024-06-11导语:最高院最近发布了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给予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年轻的情侣,他们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广告,声称可以帮助人们快速赚钱。他们被广告中夸大的收益所吸引,于是联系了广告主,并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他们需要先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开始投资,而实际上这个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 最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合同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的合同关系,欺骗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在这个案
最高院关于人事争议纠纷
2024-06-11导语:人事争议纠纷是律师事务所经常面对的问题之一,最高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最高院关于人事争议纠纷的处理方式。 案例: 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执。公司认为小明迟到早退,应扣除工资;而小明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被扣除工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此事告上法庭。 最高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员工因事由造成不能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其工资。在此案中,小明提供了医院的病假证明,证明其因病导
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6-07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6-07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24-06-07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2024-06-07为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审监庭职责范围,确定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盖院印权限如下: 一、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复查、再审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 1.合议庭一致意见维持原判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2.合议庭多数意见维持原判,审判长无异议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审判长有异议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3.合议庭决定进行再审,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原判的由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决定再审的,报院签发民事再审裁定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