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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局: 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通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对扩大交通有效供给,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国务院提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有关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由于“四人帮”的严重干扰破坏,企业管理混乱,生产纪律松弛,当前国防工业产品质量问题很多。军工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战争胜负和国家安危,必须认真整顿好。为了确保军工产品质量,以保障战备,现决定撤销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一日发出的《关于取销驻厂军事代表制度颁发军工产品交接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制度。 一、凡驻厂军事代表未撤离原工厂者,仍继续认真进行军代表工作;对已改变为订贷机构者,应即恢复军代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
导语: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要约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和解释。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是合同成立的起点。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规定,并通过案例来加以说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约请对方订立合同。要约的内容应当具备确定性、明确性和完整性。要约一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无故撤回要约。 案例:小明打电话给小红说:“小红,我有一辆二手车想卖,你有兴趣吗?”小红表示有兴趣,并询问了车辆的具体情况。小明在电话中告诉小红车辆的品牌、年份、行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因食品、药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联合开展关注中青年职工健康活动的通知(卫疾控发[2000]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会: 中青年职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又担负着赡养父母、养育儿女的重任。中青年职工的健康不仅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而且关系到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老年人晚年的幸福。然而,我国中青年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意识不容乐观,最近一项调查表明,在新发现的高血压病例中,35-44岁年龄组占63%,远高于其他年龄组,而有关高血压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却远远低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第二条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
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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