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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

2024-09-11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2、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申请限价房的条件是什么 由于各地的政策不一,我们就以北京地区为例。从目前看来,北京地区“两限房”购买资格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解危排险、环境整治、文保危改、城中村整治、奥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本市被征地、拆迁家庭优先。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
去哪里申请两限房 因各地政策不同,我们以北京为例。 首先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然后就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之后是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
家庭暴力界定 家庭暴力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因此,家庭暴力的构成要素不同,必然反映出家庭暴力情节的不同。 行为人实施暴力的主观意识、心态、暴力形式、暴力程度、暴力发生的连续性和频度、实施暴力的次数、被侵害对象的承受力和感受以及造成的显性和非显性的后果等,都是认定家庭暴力具有的危害程度的情节要素。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具有暴力性质,但情节显著轻微,被侵害人当时就表示原谅的,可以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就如刑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一样。 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的正当性 1、正当防卫是刑
家庭暴力可以离婚 1、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当遭遇家庭暴力是,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还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2、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家庭暴力发生时,您应该及时报警,进行验伤,以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能证明对方向您实施了家庭暴力,这是因家庭暴力离婚官司输赢的关键部分,所以收集证据是难点也是重点,要想离婚必须先收集好家庭暴力离婚的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 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会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受害人所作牺牲予以补偿与照顾。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 1、一般要求; 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 2、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 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
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劳动工伤认定,一经认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实践中也会发生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社保局认为工伤认定存在可以纠正的问题,予以撤销,如果工伤认定撤销,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撤销,法律后果是什么? 江苏逸鹤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撤销后不再享受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
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试用期,如果事后再次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有效呢? 网友咨询: 本来与公司约定是两个月的试用期,但是第二个月结束后,又说延长一个月,请问可以吗? 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王彦宏律师解答: 同一连续的劳动关系中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首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旦确定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优秀决定提前结束
现在不少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选择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劳动者,不少公司也专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如果要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注意哪些风险呢?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梁子涵律师解答: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上班期间难免和同事接触,如果同事患上了传染病,可能会因此感染一大片,既然是在工作期间,那么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属于工伤吗? 网友咨询: 一个同事在我发病前一礼拜得水痘,之后我三天后发现自己高烧不退,开始生水痘,请了病假回家修养看病,休息了一周,我本人怀疑是之前的同事传染给我的,这样回去算是工伤吗?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袁霞律师解答: 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除了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有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职业病”、“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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