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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指行为人对公民的姓名权,荣誉权等进行侵害,致使公民产生精神上的痛苦或公民神经受到损害等,行为人应该对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损害赔偿有哪些适用范围? 网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损害赔偿有哪些适用范围?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三)违法行为与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一)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

家暴

2024-09-13
家暴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简单地来说,家庭暴力主要是: 1、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 2、构成家庭暴力需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3、客观上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4、主观上出于故意。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7月28日15时许,周聪醉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兴业县县道419线由卖酒往蒲塘方向行驶,至21km+800m处,驶到道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由被害人莫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玉林GU990)发生碰撞,造成周聪受伤、莫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网友咨询: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那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童助旭律师解答: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权力机关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决策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公司
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 前者容易触发股东贡献和持股比例不匹配的问题,后者则会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网友咨询: 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我与二个朋友打算注册一个公司,我带头,另外二朋友没有什么这个行业的经验,前期只能出钱和参与公司运营,请问如何分配公司股权,同时我还除我们三个的股份之外加入第三方的入股(如后来公司运营好了,有可能吸收别人的入资)请问我要如何分配公司股份?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彦根
顾客在餐厅就餐时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或其他顾客的原因而摔倒并且摔伤,餐厅是需要负相关的责任的,有些餐厅可能会为了逃避责任而说顾客摔倒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那么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就餐时滑倒摔伤餐厅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前几天聚会,用餐前,下楼梯准备去饭店一层卫生间,不料楼梯湿滑导致摔倒。事发后,朋友及饭店工作人员陪同我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建议休息1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餐厅应如何赔偿? 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张玉春律师解答: 如果是由于餐厅没有对顾客的安全尽到安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在针对被告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其进行惩戒。那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网友咨询: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河南豫川律师事务所年涛律师解答: 惩罚性赔偿,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产品缺陷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相应数额的惩罚性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经营
超速驾驶,这个是国内高速公路上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的危险不言而喻,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 网友咨询: 5月1日12时0分许,李某驾驶藏EZ1199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215国道1399公里加700米时,会车时因超速行驶、违法占道与对向王某驾驶的青HN2676号吉利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 后李某拨打110,120电话,积极参与伤者救治,之后,李某在医院被公安机关带走。李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毛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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