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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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属于工伤吗?

时间:2024-09-11 13:02 点击: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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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难免和同事接触,如果同事患上了传染病,可能会因此感染一大片,既然是在工作期间,那么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属于工伤吗?

网友咨询:

一个同事在我发病前一礼拜得水痘,之后我三天后发现自己高烧不退,开始生水痘,请了病假回家修养看病,休息了一周,我本人怀疑是之前的同事传染给我的,这样回去算是工伤吗?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袁霞律师解答:

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除了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有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职业病”、“下落不明”、“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传染病显然不在此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袁霞律师解析:

从操作角度来看,将因工作感染病毒列入工伤,操作难度大。

首先证明难度较高,如果员工真的不幸被感染,如果想查清其患病真实原因,要排查其患病之前近一个月的详细行程及接触人员。另外行政资源有限。如果将传染病毒列入工伤,将极大增加工作人员的压力,增加单个工伤认定的工作量,延长审批周期、降低总体办事效率。

例外情况: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袁霞律师从业10年,法学硕士,本硕均毕业于211重点大学。担任太原万达、晋中万达、交行山西省分行、太原科技大学等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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