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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 网友咨询: 施锦霞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保洁员,双方之间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从2010年4月起,她就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与她口头约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7:30至9:30,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工伤保险。 5月29日上午8:50,施锦霞在公司完成保洁任务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一条流浪狗突然从路边蹿出,她躲闪不及撞上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友咨询: 某地王女士接到自称是“流调人员”的电话,说她在疫情管控地区入住了某酒店,要被隔离14天。王女士在惊讶之余表示自己近日并未去过该地,对方却称“如果隐瞒行程,就要接受调查”“必须转账到安全账户,否则银行卡会被冻结”。 犯罪分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网友咨询: 居住权能不能被继承?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那么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网友咨询: 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知情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盛佳文律师解答: 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知情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1)限制民事行
现实中,从放贷到收贷的全过程里,贷款人(银行)往往占有绝对的资源优势,属于强势的一方,借款人就相对要弱势得多了,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串通,担保人就更弱势了。那么担保人还不起银行担保贷款的,可以转为债务人续贷吗? 网友咨询: 担保人还不起银行担保贷款的,可以转为债务人续贷吗?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叶永亮律师解答: 担保人还不起银行担保贷款是否可以转为债务人续贷由放款的银行决定,如果放款银行同意的,可以转为债务人续贷;反之则不可以。 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而二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一审法院赔偿。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网友咨询: 一审判刑二审宣判无罪,期间关押服刑期间能否要求国家给予补偿? 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王兆阳律师解答: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而二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一审法院赔偿。 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多的,而借贷是债权债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后,债务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那么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刘浩凡律师解答: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网友咨询: 男子打伤邻居后称自己有枪,已藏38年,私藏枪支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广东新龙律师事务所徐新龙律师解答: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
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那么担保人对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追偿权的管辖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担保人对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追偿权的管辖如何确定?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岳静律师解答: 担保人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期满后怎样处理? 一、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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