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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与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的亲属就相关待遇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且所支付的相关待遇数额与法定的标准相比不能显失公平,否则都将无效。另外,若是与工伤职工的亲属或工亡职工的亲属委托的代理人协商的,在订立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可能因为无权代理而导致协议无效。 网友咨询: 员工李某于2018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工作,工作岗位为消毒工,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8月的工资额为379元。2018年9月22日下午,李某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头朝下掉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那么债权债务中担保注意事项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中担保注意事项有什么,是哪些?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匡讲平律师解答: 注意下列问题: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 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
债权人主张债权通常情况下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等等。而另一种就是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出借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债权,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出借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债权,是怎样的?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赵佑儒律师解答: 根据借款形式的不同,借款合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最长期限; 即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
我们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已经约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是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一方没有违约的话,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订立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程舜新律师解答: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第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第二,采取补救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网友咨询: 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伏思潼律师解答: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在合理的范围才是合法的。实际生活中,各种因素致使借贷的利息在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那么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 网友咨询: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 福建瀛贤律师事务所郑娇梅律师解答: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准确的说应该是主张从起诉日起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因未签定劳动合同,而又存在企业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维权难的情形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4月12日万某经人介绍到武汉某公司承建的某基地项目处从事木工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5月23日中午,万某在工地上班时摔倒受伤,造成左侧股骨近端及中段粉碎性骨折。公司认为, 万某系劳务公司的工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万某受伤造成的损失。那么,万某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陈季陶律师解答: 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结合病历、报警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
银行ATM多吐钱,如果拿走并使用了可能会涉嫌盗窃罪。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咨询: ATM机出现故障,自己吐钱,拿了吐的钱是否构成犯罪? 广东华诺律师事务所林泽轩律师解答: 那么银行取款机多吐钱其实是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它不能完全把它定位成一个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多吐了,拿到了这个多吐的钱,就应当及时返还银行的。但是如果不及时返还,私自的拿走了,就可能构成盗窃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和幼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按照自己
欠债人不及时还钱的话,债权人就会想方设法的要求欠债人进行还钱,在欠债人不肯还钱的情况下,彼此之间就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面对债务纠纷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那么面对债务纠纷案件必须提供什么证据,有哪些? 网友咨询: 面对债务纠纷案件必须提供什么证据,有哪些?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林小茴律师解答: 在申请调解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申请人(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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