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2024-08-14宅基地是给予农村集体成员用于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对农村成员居住权的保障,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具体到各省份也有所不同。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涉及到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的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网友咨询: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泽民律师解答: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将购房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该地上建筑为买方所建造; 则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卖方按照评估价向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同时买方应当
零申报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零申报的公司怎么注销?
2024-08-14很多公司在创立初期,因为没有提前考虑好自己的业务情况,就草草注册了自己的公司,最后发现业务量不多,甚至一直零报税,到最后只能注销了事。但是,零申报的企业也一定要注销自己的公司,不能放着不管,否则会影响公司法人贷款等日常生活。那么零申报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零申报的公司怎么注销? 网友咨询: 零申报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零申报的公司怎么注销? 福建醒狮律师事务所陈碧玲律师解答: 零申报企业跟一般公司的注销流程一样。 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又自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20年2月21日20时30分许,张浩驾驶高尔夫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朱大路与长恒路交叉口南时,将前方行人杨某撞出,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张浩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浩负事故
采集血液事故罪应当怎样量刑?
2024-08-14采集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采集血液事故罪应当怎样量刑? 采集血液事故罪应当怎样量刑? 采集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一般采集血液事故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都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2024-08-14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都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都有什么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
未观察路况,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2月26日,何孝伸驾驶云C×××**号小型面包车由宜就往大姚方向行驶,20时00分,当车行驶至国道227线K2712+103.4m处时,与同向在路上行走的行人杨某2相撞,造成杨某2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何孝伸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2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何孝伸所驾驶的云C×××**号小型面包车,未发现导致此次事故的突发性机械故障存在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怎么索要债务,欠债人死亡的债务怎么办?
2024-08-14有的人以为要是债务人死亡的话,那么就无法讨要欠款,但事实上,在债务人死亡之后,作为债权人其实也是可以索要欠款的。那么欠债人死亡债权人怎么索要债务,欠债人死亡的债务怎么办? 网友咨询: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怎么索要债务,欠债人死亡的债务怎么办?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赵通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 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
赵磊律师:租赁期间租赁物毁损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2024-08-14房屋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房屋内的附属设施,但是该附属设施年久失修,日常使用造成其损耗,对于该项损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还是出租人承担呢?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期间,热水器由于自然老化损坏,应该由谁来负责?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解答: 租赁期间,热水器自然老化损坏的,对于租赁物维修的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租赁期间,租赁物毁损的,应当明确租赁物毁损的原因,如果是承租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租赁物毁损,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