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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14日20时20分许,祝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途径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省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文某发生碰撞,文某经120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21年4月28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祝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胡某、文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祝某立即拨打120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
每一个公司可能都会有监事会,监事会也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也是为了保护公司以及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完善公司的体制,那么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什么,监事会有哪些职责? 网友咨询: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什么,监事会有哪些职责? 王喜文律师王喜文律师解答: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1月15日6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木北路沙子营村东口,王志贺饮酒后驾驶白色起亚牌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被害人赵某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起亚牌轿车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赵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 发生事故后,王志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赵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王志贺为主要责任,赵某为次要责任。 2020年11月15日,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三人进行担保,这样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或者责任。那么为债务人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为债务人作担保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为债务人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为债务人作担保有哪些条件?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杨润冬律师解答: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
租赁纠纷中,承租人最害怕遇到的情况就是二房东擅自转租。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称为擅自转租。那么,在“擅自转租”的情形下,承租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呢?出租人向谁行使及如何行使解除权? 网友咨询:二房东擅自转租房屋,房屋转租合同还有效吗?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亓艳蓉律师解答: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转租合同有效。在租赁合同有禁止转租的约定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属于无权处分,虽然法律仅明确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预见所有的情况变化,对于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更改合同条款,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当事人可以对原合同没有约定清楚的条款进行释明。但是如果后约定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产生冲突,此时应当以哪个协议为准呢? 网友咨询:主合同签订后,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对原主合同关于产品单价条款进行了修改,不久后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再次对产品单价进行了修改。请问,最终的产品单价是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吗?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
女性强奸男性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不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会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该条款中的他人,包含了男性。所以女性强奸男性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网友咨询: 女的强奸男的违法吗?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宋永娇律师解答: 女性强奸男性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不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时,是否已经生效? 网友咨询: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合同生效,为什么? 或者说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杨德华律师解答: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有伪造证据、虚构共同债务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虚构共同债务是否违法?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答: 《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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