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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26日21时许,范晓岩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黑色雅阁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马家堡西里小区西门附近处,与阮京生驾驶的车牌号为×××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认定,范晓岩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检验,范晓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9mg/100ml。 范晓岩明知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顺序 1、再婚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的。老年人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的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老年人再婚后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继父母是否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

婚约财产纠纷

2024-08-13
婚约财产纠纷概念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因婚约解除后引发的各类纠纷,尤其是财产纠纷,即为婚约纠纷。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 婚约作为一项悠久的习俗,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而由于立法、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因此探讨婚约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和司法,
近年来,虽然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房屋购买后出现的问题也各种各样。甚至有些房产出现问题后会被法院查封,那么房子过户前被法院查封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房子过户前被法院查封? 网友咨询: 房子过户前被法院查封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房子过户前被法院查封? 广东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运云律师解答: 如果是查封前已经签订合同,签订房屋前已经占有房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且没有违约的,且不是因为买受人自身的原因未办理过户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申请时,需要提供一份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写明具体的异议请
与直接向买受人履行合同相比,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内容中附加了“向第三人履行”的约款,以此变更了给付义务的方向。如果第三人在接收标的物时对标的物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的检验标准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向第三人履行的买卖合同的检验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仅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具有效力,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关于标的物的品质的约定作为判断瑕疵的首要标准,当第三人和买受人的检验标准不一致时,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依据。 约定由出

婚姻财产纠纷

2024-08-13
婚姻财产纠纷类型 婚姻财产纠纷主要是指离婚时的财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协议离婚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财产纠纷。协议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的协议;而诉讼离婚的,想就财产纠纷再起诉讼的,必须是未经判决的财产。 1、协议离婚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是什么,可以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是什么,可以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云南天溯律师事务所杨洪律师解答: 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 1、保证人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证明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
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负有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不仅需要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责任,也应当对标的物不存在第三人可以主张的权利负有担保责任。违反瑕疵担保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标的物交付后,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主张抵押权,买受人此时才知道该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江苏法德东恒(吴江)律师事务所王蕴琦律师解答: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如所有权等合法的权利,出卖行为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出卖人未能履行
在合同违约中,一般情况下,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违约。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社会关系是相互联系的,所以,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时常因第三人行为所致。那么因为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合同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邢放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体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在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因该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相对方不能要求该第三人承
公司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法人,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被责令破产,但公司在营业期间与多方有业务往来关系,因而在破产前需要先清偿债务,那么共益债务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共益债务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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