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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网友咨询: 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是否是犯法的?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1、伪造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的,一般不犯罪。2、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以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3、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的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
很多人可能对小产权房的含义还不太理解,其实小产权就是指的没有产权的房子,虽然小产权房在二手房市场中也存在着有私下交易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小产权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但小产权房交易存在的风险是很大的,那么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云朵律师事务所边江律师解答: 1、开发主体要合法。小产权房的开发主体可以是村民,也可以是村集体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 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不管开发主体是谁,一定
周末的时候有人会跟朋友出去吃吃饭喝喝酒,因为开车不方便所以就选择了便捷的摩托车,很多人以为喝酒后骑摩托车不会有什么问题,那么,跟朋友喝醉酒后骑摩托车,是否构成犯罪呢? 一、跟朋友喝醉酒后骑摩托车,是否构成犯罪? 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如果达到醉驾标准,是属于醉驾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达到此标准的会给予行政处罚;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网友咨询: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
利息一般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支付,实践中贷款人为了能够保障利息的收回,会和借款人约定在借款合同成立时支付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使得债务人实际取得的借款减少,这种借款时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合理吗? 网友咨询: 冯某因买房向吴某借款10万,双方约定两年后还款并支付利息为1万元的利息。在订立好借款合同后,吴某直接给了冯某9万,并告知冯某直接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冯某感到吴某这样做非常不“厚道”,但是苦于缺钱没办法,只能先拿9万。那么,吴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霍强强律师解答:
不发工资报警后警察只能调解处理,因为劳动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网友咨询: 不发工资报警警察会管吗?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曲长城律师解答: 不发工资报警后警察只能调解处理,因为劳动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企业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有以下: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网友咨询:共同犯罪的案件是否能用简易程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1、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咨询: 嫖娼怎么处罚?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是处拘留还是处罚款,由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程度确定。嫖娼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以行使抵销权为由抗辩,认为其债务已经抵销,无需承担履行责任,在此意义上,抵销权具有抗辩的作用,那么抵销权是否因此属于抗辩权呢?抵销权的法律性质,应属形成权还是抗辩权? 网友咨询: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孙宏刚律师解答: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不属于抗辩权。抵销权人一经发出抵销通知,即发生债务抵销的法律后果,以一方法律行为即可以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罪处罚。我国法律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网友咨询: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罪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析: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 1、故意杀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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