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2024-08-01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包括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是目前市场上的一种常见形式。和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相比,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且手续方便。那么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 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
债务人依法提存货物后,由谁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2024-08-01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那么,债务人依法提存货物后,由谁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一、债务人依法提存货物后,由谁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所以,债务人依法提存后,由债权人承担货物损毁的风险。 二、提存的流程是什么?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怎样量刑?
2024-08-01无证驾驶是一种危险的不顾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但生活中仍然有一部分人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选择这种不安全的驾驶方式,一般无证驾驶被抓就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怎样量刑?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当怎样量刑? 无证驾驶撞人致死涉嫌交通肇事罪,量刑情形如下: 1、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
保证期间届满后,是否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024-08-01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那么当保证期间届满后,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此时是否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呢? 网友咨询: 保证期间届满后,发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廖育颖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不再需要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如果在保证期间权利人没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消灭了。所以就不需要再计算保证债务的时效。 2、
劳动者故意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2024-08-01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肯定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有些劳动者故意在工作中受伤,想要认定工伤,那么,劳动者故意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一、劳动者故意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是工伤? 劳动者故意在工作中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在工作因故意受伤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 二、哪些情况算是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者入职后,全职做几个月才可以辞职?
2024-08-01我们知道,劳动者入职后会有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才算正式入职,那么,劳动者入职后,全职做几个月才可以辞职? 一、劳动者入职后,全职做几个月才可以辞职? 全职劳动者不是要做满多少个月,才能够辞职,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如果不在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
申请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2024-08-01婚姻自由的实质内涵并不仅限于结婚的决定他人不能插手,当事人如果想离婚也可以遵从自己的想法。而离婚通常都是因为婚后的生活没有预期得那么美好,为了自己的幸福即使对方不愿意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离婚。网友咨询:申请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张秋实律师解答:强制性离婚需要的条件主要是指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而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法院经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主要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2024-08-01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有: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
企业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2024-08-01与企业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劳动者也应该留有一份,但是有些单位并不会给劳动者劳动合同,那么,企业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企业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
抵销权的行使,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2024-08-01抵销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收到履行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限制,抵销权必须在主动债权已经到期后才能行使,那么主动债权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了,当事人是否还能主张抵销权呢? 网友咨询: 双方互负债务长达数年之久,均已到期,甲公司以为其与乙公司的债务已经相互抵销,从而并未向乙公司主张权利,后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两千万债权提起诉讼后,甲公司才知道其并未抵销,但现在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甲公司还能主张抵销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