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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是一种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活动。 网友咨询: 债务重组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答: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
借条不会因为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借款人来讲,没有写还款日期绝不等于可以一直不还钱。另外借条当中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也可以没有担保人,这些都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 网友咨询: 借条上一定要写归还日期吗? 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杨营方律师解答: 借条中应该写还款日期,但不是必须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
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就要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双方都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关的利息。那么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以提前要求还款吗? 网友咨询: 还款期限没到,债权人能提前起诉归还吗?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葛续琰律师解答: 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归还。 若借款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约定的履行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出借人不能随意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要求偿还的,借款人可以拒绝。当然,借款人可以自愿提前还款。 在债务人出现无力还款情形时,如果此时借款尚未到期,
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直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双方也可以通过约定确定一方个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实践中,若是经过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偿还一方债务的时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那么怎样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呢?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支付支出的费用或不当利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区
走在路上看到有人争吵,出于好心劝说几句,这样的热心肠行为属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但如果在劝架的过程中被争吵双方波及,不慎受伤,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咨询: 劝架被误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胡金林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路人劝架的这种行为属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由此受到的伤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 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当事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委托定残。以上合法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保险公司一般均予以认可。 简单地讲,对于事故中的人员伤残事故,需要到到交警队先取委托书,在委托书上有明确的地址,到任何一家都可以;如交警有特别指定,就需要到指定的地方去鉴定,鉴定是需要代好病历卡等相关证明,鉴定费用1000元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鉴
现在大多数人喜欢去超市购买商品,在逛超市的时候,如果自己行李较大的,可以选择寄存柜进行寄存,超市是有保管的义务的。那么,自助寄存柜中丢包,超市有责任吗? 网友咨询: 顾客的包在自助寄存柜中丢失超市有责任吗?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张孜雄律师解答: 顾客和超市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或者借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管人(即超市)对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我们经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在民法上称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常见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有一个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受到精神损害,受害人就有资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情形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非法披露、利用死
交通事故​法医临床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交通事故法医病理鉴定收费 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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