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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合同吗 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因此,试用期是要签订合同的。 试用期合同怎样签订 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有限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为由辞退“三期”女职工。第二、不得加班和强度劳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产假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纠纷受理的法院不同,并且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立案受理的,具体说到交通事故诉讼,则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选择哪里的诉讼管辖法院?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
患者生病后就可以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的时候,要尽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确保患者得到有效迅速的治疗。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大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医务人员比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更高的注意义务。 网友咨询: 什么是医疗注意义务?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杨珊律师解答: 医疗注意义务包含一般注意义务与特殊注意义务两种,一般注意义务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而特殊注意义务则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
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根据相关判决结果履行时,受害人可以以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必须要履行判决的结果。但强制执行从申请到实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申请强制执行后需要等多久有结果? 网友咨询: 申请强制执行多长时间出结果? 律师解答: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
车辆使用看一定的年限或者是行驶的路程超过一定的里程就需要依法办理报废,因为车辆可能在使用了很久之后安全性能已经变的不好了,那么如果车报废了车牌能保留吗? 网友咨询: 车辆报废后车牌号能否保留? 律师解答: 车辆报废了车牌可以保留。 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
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任职风险有哪些?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黄海邻律师解答: 1.越权代表被追责 由于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权的无限制,其权利稷大,容易导致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后果,故法律又规定公司内部可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范围,即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可对法定代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那么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 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
现实社会中,对于公司的经营是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很多时候公司会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问题,那么对于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吗?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无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时间限制,公告期限为60天。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2、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3、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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