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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除了利害关系人,强制执行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外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网友咨询: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许婧律师解答: 1.提出的主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指当事人以外的认为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存在违法情形且损害其利益的人。 2.何种情形可针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1)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拍卖
再婚需要离婚证吗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
相邻权纠纷,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在生活中可分为土地的相邻权、水流的相邻权、建筑物的相邻权等。 网友咨询: 广告牌灯光太亮影响居民生活,能不能诉请拆除?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常虎律师解答: 可以。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广告牌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时,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到期债务的催收本是有理有据之事,但若催收方法过激,可能陷入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如何合法有效地催收债务? 北京梵清(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解答: 1.协商一致 一般能让你把钱借出去的,可以坐下来谈一谈。双方可以就这个债务的履行期限、方式等在平等自愿、合乎法规的前提下磋商并签订还款协议。 2.第三方调解 遇到欠钱不还的,还可以找第三方主持公道,债权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对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依然存在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网友咨询: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什么意思? 云南天外天(蒙自)律师事务所张斯远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那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可以自己确定吗? 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可以自己确定吗?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不可以自己确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家鉴定组的产生与构成,具体如下所述: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法是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其专家库中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其程序要求有: 1、当事人抽取前,医学会应告知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
我们都知道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都是败诉方承担所有的诉讼费,自然,我们不能排除胜诉方主动承担费用的情况。那么,你知道车祸诉讼费应该谁承担吗? 网友咨询: 车祸官司的诉讼费由谁支付?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朱海灵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生活中免不了鸡毛蒜皮的摩擦,但如果我们能够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襟与邻里相处,多说几句“对不起”“没关系”,生活将会少许多烦恼。 网友咨询: 辱骂他人气出病来是否应担责?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吴梦凯律师解答: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俩人吵架一个人气病了,如果另一个人是故意为之的,一般需要负责任。 若吵架已经涉及公然侮辱的,一般对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网友咨询: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样的? 重庆鼎林律师事务所赵鹏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出具
不管是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是其他形式的合同,只要是内容不违法,并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都属于是法律范围内受保护的合同,都属于是有法律效应的合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吗?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怎样解除合同呢?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符森森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2、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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