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法律领域,对于高度危险作业是否属于无过错责任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小明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搭建脚手架时因疏忽导致脚手架坍塌,造成严重的伤害。受害者起诉小明要求赔偿,小明辩称这是一起高度危险作业,属于无过错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高度危险作业的定义是指那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在这种情况下,作业人员需要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确保安全,但即使采取了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也无法完全排除事故的发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活动可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但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小明虽然在进行高度危险作业时疏忽造成了事故,但根据法律规定,他作为从事高度危险活动的个人,应当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因此,虽然小明可能没有故意造成事故,但他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者。
结语:通过以上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度危险作业并不等同于无过错责任。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从事高度危险活动时都需要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否则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律上,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