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不同于自然人之间的赠与行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反悔撤销。
因为一旦可以撤回,就会出现一些人或集体为了社会形象而捐赠大额财物,在目的达到后又要求撤销捐赠,使公益沦为秀场。
但是,如果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可以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这样就不用再履行捐赠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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