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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不同于自然人之间的赠与行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反悔撤销。 因为一旦可以撤回,就会出现一些人或集体为了社会形象而捐赠大额财物,在目的达到后又要求撤销捐赠,使公益沦为秀场。 但是,如果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可以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这样就不用再履行捐赠义务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近日,之前网上议论纷纷的林某某曾承诺拿全部赔偿金建基金会,但是民政局发声说至今没收到申请。 虽然他的行为不违反慈善法,但会受到公众谴责。因为所得赔偿金来源是诉讼,并非捐助,他有如何处置该笔财产的权利。 如果这笔钱是募捐所得,并且有证据证明经费没有用于承诺捐款人的公益目的比如成立基金会,则是违法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林某承诺要将民事案件所获赔偿款都捐做“潼臻一生”公益基金会,在此情形下,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即使是非公募基金会都应当向有关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然而经过查找,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浙江省民政厅官网都没找到任何关于“潼臻一生”基金会的备案信息。 如果不存在这个基金或未通过其他公益项目进行捐款,林某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是诈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在社会上有些人为了社会形象而捐赠大额财物,在目的达到后又要求撤销捐赠,即使法律规定公益性捐赠不可以撤销,但仍有不少人在承认捐赠,赚了好名声后迟迟不付诸行动,捐赠一拖再拖。 《慈善法》第41条规定,若捐赠人拒不交付,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财产,慈善组织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受赠机构可以要求捐赠人执行捐赠承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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