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中的一部分,在当今社会已经越来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关注。宠物在饲养宠物的家庭中发挥中不可忽视的精神作用,大多数的家庭中多饲养着宠物,主人在自己不方便照顾时可以寄养在宠物店。宠物在此期间咬伤他人,宠物店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 宠物在寄养过程中咬伤他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俊秀律师解答: 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时,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有签订《寄养协议》,则按照《寄养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确定责任。如果是店方没有做好前期审查,或者寄养过程中采取了错误的照顾方式导致被咬,店方责任大。如果是犬主人隐瞒犬只情况,犬主人责任较大。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俊秀律师解析: 被宠物咬伤的责任怎么认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独立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三)须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
1、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倒而致人损害。
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刘俊秀律师执业多年,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非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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