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奔驰4S店事故车当新车卖,只被判赔3万,车主要求一赔三被驳回引发争议。
法院判决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情节尚不构成欺诈行为而驳回原告退一赔三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消费环节遇到了欺诈行为受到损失的,那么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是卖家要求退一赔三。
产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一赔三。因此,退一赔三的条件是: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那么增加赔偿的金额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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