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人钓鱼捞伞溺亡,家属索赔1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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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人钓鱼捞伞溺亡,家属索赔108万!

时间:2024-07-13 13:04 点击: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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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的李大爷是一名垂钓爱好者,去年5月的一天因为伞被风吹入鱼塘,李大爷跳入鱼塘捞伞,不想体力不支溺水而亡。事发后,其家属将垂钓园的经营者张先生、所有者马先生,以及垂钓园所在土地的所有者村委会诉至法院,索赔108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定李大爷对自身死亡负80% 的注要责任,张、马二人负20%的次要责任,赔偿共计20万余元。那么,为什么李大爷自己负主要责任了垂钓园还要赔钱呢?

 

本质上还是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问题,《民法典》有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垂钓园这种场所来说,指的是在鱼塘边张贴警告标识,设置防护栏,配备游泳圈,以及配备安保人员,但本案中的垂钓园只有警示标识,并且主要责任不等于全部责任,如果垂钓园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到位了,李大爷想下去捞伞也下不去,所以垂钓园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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