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不签劳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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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不签劳动合法吗

时间:2024-06-04 11:38 点击: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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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一种常见的制度,但是是否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进行试用期工作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

小明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安排他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在试用期结束时,公司却告诉小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小明无法享受正式员工的权益。小明感到困惑和不满,于是咨询了律师事务所。

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同样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但是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公司未与小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小明有权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正式员工的权益。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小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订立时生效。

结语:

试用期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如遇到类似情况可向法律机构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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