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那么,在合同期内变更工作岗位和职位,用人单位是违约吗?
网友咨询:在合同期内变更工作岗位和职位,请问用人单位是否违约?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杜伟律师解答:
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变更工作岗位的,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商一致变更;
2、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杜伟律师解析: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
4、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执业经验丰富。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实务、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辩护、财富传承等领域的研究,并兼顾合同纠纷、债务追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疑难复杂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