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迫于压力或者其他原因,在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就辞退员工。如果不是因员工本人的原因,则辞退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解聘,违约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我当初跟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时间是三年,可是现在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呢,就被有关部门的领导给我开除了,解除了我的合同,我就觉得它存在着违约,那个劳动合同解聘违约怎么处理?
黑龙江建企律师事务所赵丽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辞退职工,则属非法辞退:
1.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
当然,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辞退时,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黑龙江建企律师事务所赵丽律师补充: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
赵丽律师,律所主任,党员,擅长各类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