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大量在校的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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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如何维权?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了不属于工伤,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依法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虽然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有所区别的。两者在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劳动关系终止、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还是存在差异的。
较之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劳动关系更加灵活,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没有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全面。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借着“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幌子来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四小时,每周超过二十四小时,那么很有可能会被直接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也进行了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控制工作时间,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葛祥泰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民事诉讼、非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其中在公司法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资纠纷领域尤其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