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校内遭碾压身亡,应由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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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校内遭碾压身亡,应由谁进行赔偿?

时间:2024-09-21 12:15 点击:1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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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很多车辆也已经进入到校园里面,校园比较宽广但是学生众多,再加上校园里并没有清晰的斑马线等等,行人在走的时候也不一定是完全走到人行道,就有可能会产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对于后续赔偿有争议。

网友咨询:

一名女生在圆通快递货车倒车时被碾轧,受重伤。在学校保卫处于8:50接到校园报警电话后,学校立即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卫处老师和校园巡逻队员于8:53赶到现场。校医院医生于8:55赶到现场抢救。9:06朝阳区东外大队交警车辆赶到现场。120救护车于9:08赶到现场,在进行初步救治后,学生被抬上救护车送至中日友好医院急诊抢救,学校于10:14电话通知学生家长。令人痛心的是,该生于当晚20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该由哪些人进行赔偿?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于经伦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要积极地向致害人索偿,以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学习生活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学生在校园内部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并未有尽到对学生的保护义务。

于经伦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现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法律科技企业担任法律数据分析师。秉承“竭诚服务,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宗旨,为委托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和专业的法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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