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后逃逸,造成多人受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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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后逃逸,造成多人受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8 13:03 点击:1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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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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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22时50分许,杨国平驾驶鲁P×××××号小型轿车,沿莘县通运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通运路南关桥处时,与顺行的被害人孙某4所骑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致孙某4、王某、孙某2、孙某1受伤。肇事后某平驾车逃逸。经鉴定,王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孙某4现为轻伤一级、孙某1为轻伤二级、孙某2为轻微伤。经认定,杨国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国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阿雯律师解答:

杨国平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重伤二级、孙某4轻伤一级、孙某1轻伤二级、孙某2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杨国平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张阿雯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硕士学位 擅长企业商事领域和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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