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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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19时20分左右,许振超驾驶鲁H×××××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新宇阳光城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宇阳光城东处时,与前方顺行的魏某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魏某3当场死亡、车某。经鉴定,被害人魏某3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经曲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许振超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许振超拨打120、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至民警到达。案发后,许振超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共计30000元。
许振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谢斐律师事务所王俊兴律师解答:
许振超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由于许振超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许振超在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民警到达并接受控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许振超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王俊兴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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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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