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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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19时39分许,刘金星驾驶鲁E×××××轻型货车沿6KV乳业专线31支5#线杆北侧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该线杆西侧道路交叉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步行的被害人霍某相撞,致使霍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刘金星电话报案,向处警民警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经事故认定,刘金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金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崔庆国律师解答:
刘金星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发后,刘金星电话报案,向处警民警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刘金星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崔庆国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崔庆国,昆明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毕业,昆明市律师协会医疗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医疗纠纷、人损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纠纷案件。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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