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碰撞碾压被害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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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碰撞碾压被害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8 13:19 点击:1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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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7月22日21时许,张九龙醉酒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沿长山街由南向北行至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文化路路口左转弯时,碰撞碾轧由东某骑自行车的被害人于某1,致被害人受伤、车某。经抽血检测,张九龙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2.4mg/100ml。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由于交通事故腹部遭受较大的钝性外力作用致其肝脏破裂,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经交警认定,张九龙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张九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西湖城律师事务所黄楠律师解答:

张九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

张九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张九龙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黄楠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执业宗旨: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我最高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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