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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都可见不同类型的车辆。随着路上车流量的增多,那么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日益频繁了。不管是驾驶机动车的人或者是在路上行走的行人都必须要小心。 网友咨询: 2021年10月25日9时40分许,江苏溧阳,一辆号牌为“苏GDF**8”的黑色小型汽车沿我市锦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罗庄路路口时,撞到由东向西通过马路的行人及其推行的婴儿车(车内1名儿童),事故造成行人及婴儿车内的儿童受伤,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儿童正在抢救。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凯天律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双方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途发生交叉的过程。 网友咨询: 4月8日17时,陈美法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438线由西往东行驶至S438线与G346线交叉口后右转弯驶入和县乌江乌江西大街,继续沿和县乌江乌江西大街由北往南行驶。17时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G346线由北往南行驶至S438线与G346线交叉口后直行驶入和县乌江西大街时,该路段西侧无专用非机动车道,曹某驾车在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网友咨询: 9月13日19时许,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怀远县万福镇境内沿关圩村至回汉村水泥路××向北行驶时,将前方同向步行的陈某、李某撞伤,其中,陈某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16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怀远县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9月16日上午,
强奸罪的构成与身份无关,主要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得到女性的同意发生性行为的都算强奸。 网友询问: 丈夫晚上强奸路人,回家后发现强奸对象是妻子,这种情况是否犯罪? 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张旭鹏律师解答: 构成,强奸罪的构成与身份无关,主要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得到女性的同意发生性行为的都算强奸。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12月6日19时39分许,刘金
4月7日,山东济南一名男子骑行时摔倒,热心路人将其扶起反被讹的事情引起大家广泛关注。 救人者当面怒斥“这个社会好人还能不能做了”。 近几年扶摔倒路人反被讹的事件层出不穷,其实在外遇到老人摔倒将其扶起来是提倡的,但也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生活中老人摔倒的情况比比皆是,因为怕被碰瓷,所以在遇见老人摔倒时扶不扶便成了社会中争议很大的话题。只能说“扶是情分,不扶是本分”。 我们必须及时报警,或录制视频,为自己取证,我们不能直接伸手拉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
黑龙江哈尔滨,女子赵某抱着两岁的侄子在楼下排队扫码买菜,突然一个大啤酒瓶从天而降砸中了赵某的头部,导致赵某头部鲜血直流。万幸的是,赵某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而民警也找到了住在三楼的女嫌疑人孙某。据孙某交代,事发时因为嫌楼下商户吵到其儿子睡觉,于是一气之下将啤酒瓶从三楼阳台扔了出去。目前,孙某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城市道路绿化带大树突然被台风刮倒,此时恰巧有路人在树下经过,被大树砸伤。应该向谁请求损害赔偿。 网友询问: 路人被绿化树砸到应当向谁请求损害赔偿? 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徐丛丛律师解答: 因公路绿化树倒塌砸伤的,路人可以向绿化管理部门请求赔偿。 公路绿化树倒塌砸伤路人的,如果绿化树管理部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对腐烂绿化树没有处理等,由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各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
近几年,互联网掀起了一阵街拍风。一次专业的街拍,必须捕捉到被拍者衣服的细节、搭配和牌子。像北京的三里屯、成都的太古里、上海的南京路,可以说都成了"帅哥美女们"街拍打卡地。 网友咨询: 摄影师街拍路人侵犯肖像权吗?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张家强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包括肖像的制作权、公开权、使用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
酒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主要因素在生活当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数量增加的速度,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急剧增加。 网友咨询: 酒后驾驶撞死路人,保险公司赔钱吗? 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武强律师解答: 如果属于醉酒驾驶,商业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交强险则会垫付抢救费用。如果属如果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内进行赔付。 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受害人根据自己受伤的程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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