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8月9日4时26分许,李先亮未戴安全头盔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制动及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南益”牌11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时悬挂伪造的ES191号牌)沿淄川区东西路某向西行驶至,将前方同向步行至此的张某4撞倒致伤,张某4经送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3日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先亮驾车逃逸,后于8月9日18时许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李先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先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叶光胜律师解答:
李先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先亮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李先亮在事故发生后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对于因为李先亮的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李先亮应当予以赔偿。
叶光胜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叶光胜律师,浙江庆元人,执业于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任主任。业务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债务、劳工伤、行政诉讼。
2024-12-20
2024-12-20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