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案件经过为,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不料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但法院审理后判决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属90万。
在本案中,戴某对于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他理应承担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包括王某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交警经调查未发现戴某对事故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适当减轻戴某的赔偿责任,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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