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货车与电动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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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货车与电动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6 13:09 点击: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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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赵×于2013年6月24日6时20分许,驾驶“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京AF2883)由北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县首云铁矿生产区门前时,适有张×3驾驶“银蓝鹰”牌电动三轮车由东向北行驶,重型自卸货车左侧与电动三轮车左前部接触,造成张×3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赵×负事故主要责任,张×3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赵×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丰江律师解答:

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赵×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丰江律师补充: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丰江,中共党员,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贵阳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贵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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