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刘某北在邯郸某非机动车道内撞上多辆非机动车,现场14人受伤,目前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目前刘某北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那么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则要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刘某北的行为造成了四人死亡,10人受伤的惨烈后果,可以说造成的后果很严重了,所以刘某被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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