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公司承担,而不是个人承担。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网友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侯超律师解答: 1、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股东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
2024-06-25
为了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许多国有企业都会选择改制。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很多,但无论哪种改制方式,企业内部必然会面临重大改变。那么,企业改制是否必须重新注册公司? 网友咨询: 企业改制是否必须重新注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答: 企业改制不需要重新注册公司。 企业改制不是重新设立新公司,是指企业所有制改变,其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具体来说,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
2024-06-25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网友咨询: 隐名股东可以参加公司股东会吗? 湖北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程明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 隐名股东在其未显名时不具有股东资格,其权益应由名义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表决权。否则,隐名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可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成立。 隐名
2024-06-25
说起公司变更,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都是法人变更、类型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等等,而大家不知道的是,公司章程也是可以变更的。公司章程变更,一定要按照我国的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毕竟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纲领,马虎不得。 网友咨询: 变更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小晶律师解答: 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要所有股东签字。 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
2024-06-25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 网友咨询: 没有出资本金是否能成为股东?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郭密利律师解答: 不出资是否可以做股东,要看情况。 一般情况下,成为公司的股东是需要出资的,只不过出资方式有可能不同,有用货币出资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自己不出资成为股东仅存在特别情形之中,如接受赠与,或因继承
2024-06-25
导语:民法典中对欺诈消费者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探讨如何认定欺诈消费者行为。 案例: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名牌手机,但收到货物后发现是假冒商品。小明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流程。小明觉得受到了欺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欺诈是指违反事实,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偽造、隐匿事实等手段,使他人错误地表示意思或者变相掩盖自己的真实意思。根据此条规定,小明在购买手机时被卖家误导,实际购买的是假冒商品,属于欺诈
2024-06-24
导语:不正当竞争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对于律师事务所编辑来说,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构成要件、法律条文和案例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存在竞争关系;第二,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目的或后果;第三,行为必须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二
2024-06-24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客体和手段。 首先,主体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一般指具有市场行为能力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必须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才能进行市场活动。 其次,客体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主要指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相关权益。主要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2024-06-24
导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一方采取某种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是针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竞争行为。也就是说,竞争双方必须是在同一市场上销售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经营者。 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有意识地采取某种手段,来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最后,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也就是说,竞争对手必须因为对方的行为而蒙受了经济损失。 案例:小明
2024-06-24
导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违背诚实信用、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的要件是什么呢?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两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实施者的主观恶意。例如,某家公司为了抢夺竞争对手的客户,故意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对方产品的质量,以此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这种行为显然是出于恶意,违背了市场竞争的诚信原则。 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还包括实施者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举个例子,某家商店为了吸引顾客,恶意抹黑附近竞争对手的产品,导致竞争对手
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