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也在增加,有些企业经营的不好,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就需要选择申请破产或是破产保护。
网友咨询:
公司因经营不善现将公司整体(包含人员,公司名称,所有资产)转让给买家,原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吗?公司已补偿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新公司,我司需要补偿吗?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颜亚辉律师解答:
既然是整体转让,公司就有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公司既然没有辞退员工,而是员工自己不愿意到新公司,个人认为不需要给员工补偿。
颜亚辉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中国合法注册律师,硕士学位。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以及公司法,公司清算和破产非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