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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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4-11-04 12:43 点击: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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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要求有担保人的,因为这样才能保障合同中的事项可以正常的施行,但是有一种情况大家可能不太了解,那么,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拟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对其上市有影响吗?

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刘进英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刘进英律师解析:

法律中对担保期限有什么要求

(一)关于担保期限,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2、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目前有很多公司都为控股股东做过担保,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在提供担保时,担保的主体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并且信誉也比较好,无疑这些条件上市公司都是满足的。公司在提供担保之后,就有可能在股东不能履行其义务时,替股东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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