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否诉讼,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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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诉讼,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9-20 12:31 点击: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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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这种说法,实际上法律术语称为实际出资人。由于有些人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投资入股,只有借助他人名义投资。那么隐名股东能否诉讼,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隐名股东能否诉讼,怎么规定的?

北京中今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能够诉讼,只能与代持其股份的名义股东就代持股份的权属、收益等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中今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解析:

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法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

因此,当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但如果隐名股东能够证明其与显名股东在股权转让前订立了书面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其股权转让款实际上由其支付,并已实际行使并享有股权权利,则依法可以支持其诉求。

宋丽红律师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刑事及民商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10余年,办理多起案件,经验丰富,精益求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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