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那么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有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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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有哪些法律风险?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王新庄律师解答: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性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续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第一,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
第二,面临公司注销风险。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王新庄律师解析: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具体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由名义出资人代替实际出资人成为名义股东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其中实际出资方为隐名股东,股权代持方为名义股东。
股权代持关系中主要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名义股东依据其合法的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股权归属关系;另一种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出了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2000年开始执业,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律师,主办涉嘉兴两区五县市的刑民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