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怎么办,法律对商品房合同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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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怎么办,法律对商品房合同有何规定?

时间:2024-11-13 13:15 点击: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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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的时候,买卖双方都会签订合约,在合同里面是有违约条款。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买家发现合同里面的违约责任对自己不利,对卖家有利。那么,商品房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怎么办,法律对商品房合同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对等,如何处理?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华天琳律师解答:

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华天琳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开发商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构成显失公平。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天津电视台《法眼 大律师》常年嘉宾。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 曾任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南开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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