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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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产生原因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收益而使另一方受损而产生的债的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那么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又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一般基于什么产生? 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阮晓亮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而非经行为者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那么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也就是说,基于什么原因使他人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可以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

2024-07-30

刘燕律师:债权约定不能转让,是否可以转让?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仅给予标的物等客观因素,还会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相当的信赖,因此实践中当事人为了避免合同主体变更而带来风险,会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或者主体变更等条款。那么债权约定不能转让,仍然转让的,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原施工合同约定不得转让工程款债权,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刘燕律师解答:工程款债权的性质为金钱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也是目前的司法判例体现出的主流观点。因此,只要债权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如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

2024-07-30

邓雪静律师: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拾得人需要返还吗?

精神病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上具有限制,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具有瑕疵。那么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拾得人需要返还吗? 网友咨询: 前段时间在垃圾桶捡了一个手机,后来被人找到说是要返还,我认为手机被扔在垃圾桶已经是被所有权人抛弃了,结果对方说扔手机的是个精神病,请问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被人拾得需要返还吗?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邓雪静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可以抛弃自己的权利,抛弃所有权属于单

2024-07-30

提存物的毁损与灭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物的毁损与灭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 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由谁承担? 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杨盛辛律师解答: 本案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2024-07-30

申请支付令,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冻结公司的财产,如果其不在法定期间姐提出异议,就应当履行债务,既不履行也不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去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之后能干什么?债务人会立刻还钱吗? 北京华开律师事务所王洪泉律师解答: 如果被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法院的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申请支付

2024-07-30

迟延履行金的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迟延履行仅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那么迟延履行金的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迟延履行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姚明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简称为执行名义)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据此,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 1、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

2024-07-30

霍逸飞律师: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实际转让的,对债务人是否有效?

债权债务关系中主体的变更对于债务的履行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实践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债务。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但是债权已经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是否对债务人有效呢? 网友咨询: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但是债权人仍然将债权转让了,转让行为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霍逸飞律师解答: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债权的约定具有相对性,即不具有物权的对世性,因此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但是实际已经转让的,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应当区

2024-07-29

王敏律师:申报破产债权后,能否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申请破产清算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申报破产债权,如果该债权存在其他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两种方式是否竞合,是二选一的关系,还是可是同时进行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后,申报了全部的债权,能否再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解答:债权人申报了破产债权,同时也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两者并不冲突。但是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中止诉讼,待到破产程序结

2024-07-29

吴长峰律师:未到期的债权,能否进行保全?

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目的在于诉讼结束后生效裁判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的,可以申请就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进行保全,那么未到期的债权,能否进行保全呢? 网友咨询: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金钱债权,但是该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能否申请保全?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长峰律师解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的,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保全该到期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未到期的,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保全。 1、未到期债

2024-07-29

李世界律师: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应当如何计算利息?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一般对偿还借款的期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计算借款利息呢? 网友咨询:石某向郑某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石某于3年后还款,年利息为4%。后石某跳槽,薪水大幅度提高,只用了1年就将8万元借款还给石某,同时支付了1年的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计算利息是否以实际借款时间为准?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世界律师解答: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其次,当事人在合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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