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后,原来管辖约定有效吗? 网友咨询:债权债务转让后管辖约定有效吗?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朱婷婷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后,原合同管辖约定是有效的,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4-10-24
写欠条或者借条是现在大多数人在借款时都需要进行的行为,借条的存在使得该借款成为了一个有证明的事实双方都不得否认该次借款行为的存在,而同时大部分的借条都会约定相应的利息,那么,欠条无利息的情况下,可以追加违约金吗? 网友咨询:借条没有写违约金和利息但到期不还,法院支持追加利息或违约金吗?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董姝丽律师解答: 欠条无利息可以追加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
2024-10-24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什么能算是保证,保证是怎么认定的? 网友咨询:保证怎么认定的?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解答: 所谓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约定,当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其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在债务人不履
2024-10-24
借条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的钱要不回来就起诉结果什么证据都没有,这样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对于一些在借款时的见证人,只要不是担保人就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借条见证人有法律责任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借条第三方见证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孜雄律师解答: 借条上的见证人是证明人,应该对这笔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但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不应该对债务的偿还负责担保。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
2024-10-24
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写了一张借条给债权人,本来双方的关系一直很好,出借人也跟债权人定期保持着联系。但是没有想要出借人突然的死亡了,给债权人打个措手不及,这时候不知道借条是否存在。那么,出借人死了借条有效吗,借条的效力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民间借款写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款人死了会怎么办呢?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郭明莉律师解答: 借款人的死亡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的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是否存在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等付款凭证;
2024-10-24
在生活中遇见的借款都是没有写借条的除非是数额较大的情况,如果不签好借款合同自己有可能会受到利益损失,那么,民间借款欠款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借条遗失了怎么办? 网友咨询:借条遗失了怎么办?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答: 民间借款欠款的注意事项: 1.签订书面协议。 2.借贷要合法。 3.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4.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借条遗失的处理方法: 1、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
2024-10-24
当人们出现经济上的困难时,一般会借钱解决。借钱是需要进行担保的,民间借贷一般是用人来进行担保。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责任,那么,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平惠律师事务所郑丽芳律师解答: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
2024-10-22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2010年,银行与服装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刑事判决认定服装公司及实际经营人构成贷款诈骗罪。担保公司以此作为免除其对服装公司550万元借款本息保证责任的抗辩理由。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银行系取得金
2024-10-22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双方的债务都属于金钱债务,种类相同的话,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一方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法》对此的相关规定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
2024-10-22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确定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彭皓律师解答: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
2024-10-22
2025-03-20
2025-03-20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