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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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区别

时间:2024-05-29 11:58 点击:1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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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处理与债务有关的案件。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常涉及到连带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连带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区别。

连带债务人是指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对方的债务,即每个债务人都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而连带保证人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责任。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好朋友,他们一起借了一笔钱给小刚。小明和小红作为连带债务人,如果小刚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小明和小红中的任何一人追讨债务。

另一方面,如果小红是小刚的连带保证人,当小刚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小红追讨债务,而不需要先追讨小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连带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就同一债务人的债务向连带保证人一方或多方追偿。

总结:连带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在于,连带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对方的债务,而连带保证人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承担责任。在处理债务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连带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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