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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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时间:2024-05-27 11:22 点击: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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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在违反法律或道德准则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不当得利要求当事人必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比如,某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向供应商索取贿赂,以获取额外的利润。这种利益是通过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获取的,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

其次,不当得利要求当事人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故意。例如,某个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故意夸大其产品的功效,吸引消费者购买。虽然商家可能并未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但其明知或应知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利益损失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进行广告欺诈,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最后,不当得利要求当事人必须存在违反法律或道德准则的行为。例如,某个个体工商户在销售商品时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竞争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显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准则。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具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故意以及存在违反法律或道德准则的行为。只有在这三个方面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不当得利的行为,需要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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