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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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点问题?

时间:2024-12-23 13:21 点击:1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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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一种量刑的情节,它考虑的是一个已经犯过罪的人可能潜在的社会危害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消除,并观察刑罚对犯过罪的人的教育改造功能是否有效。如果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效果不好,即犯过罪的人所潜在的社会危害并未消除,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就说明这样的人社会危害性要比其他实施同样行为的人的社会危害更大,就要加重刑罚,以与他们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等。既然要看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当然要等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网友认为:

是不是这样理解——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为剥夺的效力当然的适用于主刑期间,所以从他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时起算,比如假释之日,主刑执行完毕之日,管制之日。累犯是为了观察前次刑罚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作用,因此从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它的名字就说明了它与“政治”有一定关系,这种刑罚的目的是禁止一些对社会明显有影响的犯罪的人以一些有影响力的行为去影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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