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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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时间:2024-08-22 11:52 点击: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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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中,更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那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唐文波律师解答: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担保法》第3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唐文波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按印,或者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等。

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民商法学硕士,从业十六年,专注房产相关法律和公司法律顾问(含融资)。主导、参与多起房(地)产相关诉讼非诉讼、专项顾问业务,涉及标的40余亿元。曾作为某知名基金副总裁,对公司法律顾问和融资有多年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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